新闻中心
新收案件-生命健康权纠纷
原告:钟某某 被告:焦某某 案由:生命健康权纠纷 案情介绍: 原告系某酒店大堂经理。2016年2月9日,原告一如既往地正常上班,被告系酒店客人,被告醉酒后大呼小叫,因房门打不开遂大声嚷叫,服务员前来劝诫,被告遂挥舞拳头佯装要打架,原告走上前来劝架,被被告一拳打翻在地。造成被告面部红肿,眼睛充血,消肿后脸色乌青,遂在家养伤,一个月未上班。由于治疗花去住院费7000左右,来回打的花去1000元左右,还产生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more>
国土部: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不需申请
更新时间:2016-12-23 15:00:47 点击数:2946
近期,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浙土资〔2016〕64号),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为解决这些群众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其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是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如有侵权 请立即联系删除